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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陸女偷漢子生子 台商夫訴離婚求償勝訴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)高姓台商娶大陸女子後,產下一子並養育8年,因查覺兒子不像自己,經鑑定才知女方「偷漢子」。高院今天判准離婚,女方須賠償台商逾35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高姓台商在民國90年11月間與楊姓大陸女子結婚,婚後3年生下兒子;高男直到101年間,兒子已8歲時,才查覺兒子長得不像自己,外貌差太多,經醫院進行血緣鑑定,確認兒子不是他的,也證明楊女與他人通姦。

台商在台灣打離婚官司並向楊女求償扶養孩子的費用新台幣230萬元,以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。1040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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